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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快讯|首要分子获刑十五年,青田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昨日宣判

青法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0年 第 160期 ▼


 5月18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依法认定被告人叶某、梁某、林某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叶某、梁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和25万元;被告人徐某、林某犯虚假诉讼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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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起,叶某、梁某到青田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雇佣专人管理账目。期间林某向叶某提供银行卡、部分资金,参与合伙高利放贷从中牟利。


在高利放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叶某、梁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收取“砍头息”、签订虚高本金的“借贷协议”、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并借助虚假诉讼、威胁恐吓等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徐某明知自己不是涉案借款的出借人,但是在被告人叶某等人的请托下,由实施套路贷的叶某在事先未填写出借人的借条上填上徐某作为出借人,由徐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中被害人林某某向该团伙借款5万元,而实际拿到借款4.5万元,借条虚增本金至6万元,每月需支付利息1万元(折合年利率为244%),且十天需支付一次利息。在被害人林某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该团伙便对林某进行威胁恐吓,并以到期利息抵押为借口强行拿走被害人林某价值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石雕。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害人林某在向该团伙支付了本息7.7万余元的情况下,还被拿走价值达88万余元的石雕。


该团伙在青田实施敲诈勒索,相关被害人被拿走的涉案石雕价值达95万余元;实施“套路贷”诈骗,涉案金额达211万余元


      

青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梁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徐某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 叶旭耀 王恒威

编辑:杨淑瑶  审核:林 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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